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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编辑日期:2018-03-04 19:12:39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
住所:济宁市洸河东路30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监督保障。对港口(码头)、经营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稽查;维护航道通航秩序;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对水运规费征缴情况进行稽查;对船舶安全状况及其设施进行现场稽查。
法定代表人:焦洪道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港航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1307N
二、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章程
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洸河路30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稽查保障。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对港口(码头)、经营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稽查。
(二)维护航道通航秩序。
(三)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对水运规费征缴情况进行稽查。
(五)对船舶安全状况及其设施进行现场稽查。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编办【2007】11号《关于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违规处罚科、航政安全科、规费稽查科四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负责支队的行政、后勤、文秘、对外协调;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管理;编制水路交通稽查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对航运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负责支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支队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违规处罚科:根据稽查与处理分离的工作原则,负责对稽查的违章案件进行依法处理;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和稽查业务的统计;负责支队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航政安全科:负责辖区内航行船舶安全资质、救生消防、船员配备、适航证书等安全情况的稽查;教育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协助各稽查站开展好安全稽查、配合协助海事部门对航行船舶违犯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规费稽查科:负责辖区内运输船舶规费缴纳情况的稽查;负责行业管理部门规费收缴情况的稽查;协助各稽查站做好偷漏水运规费的稽查补交;对补交规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规定收取 水路运输交通规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9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6年度,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在济宁市港航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点面结合,全面开展水路交通稽查工作
根据局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年初,支队继续在韩庄船闸上游远调站设点,对过往船舶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持假证运输、船证不符、封舱不严等违规行为,取得良好效果,违法违规船舶明显减少。坚持点面结合、水陆并进、全方位监管的有效措施,加大对各港航处、各执法站点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辖区内水陆运输市场秩序达到进一步规范。
(二)积极开展了航道碍航物专项整治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管理,优化通航环境,维护通航秩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辖区航道畅通、船舶安全航行和航道设施完好,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对济宁辖区的航道进行了巡查,在巡查过程中,采取集中巡航和各单位自行巡航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查找通航水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边看、边研究整改措施边处理险情,确保现场巡查不留死角,查摆隐患全面彻底,险情处置及时有效,协同各处、闸对航道管护范围内的网箱、网箔等碍航物集中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了通航环境,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今年春节过后,支队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辖区航道管护范围内的碍航物及时清理。4月18日至4月29日,会同各单位进行了航道碍航物专项巡航,全面查找通航水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理航道渔网、网箱40余处,对3艘沉船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打捞。目前,主航道及主要支流航道上未发现非法占用航道的渔网、网箱等碍航物,确保了航道安全畅通。
(三)及时开展航运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加强了航道巡查,配合“航道长”制的实施,对有关单位航道污染防治进行专项巡查、督导,并印制2000多份宣传彩页向过往船舶发放,对船舶垃圾回收、散货船舶的封舱运营等方面进行了稽查。切实加强对港口(码头)防污染的巡查,协同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治污专项整治活动和港航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船舶防污染、港口防污染的专项督导,为港航大气污染防治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督导检查
支队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稽查整治活动。
日常稽查过程中,始终把船舶安全现状、安全运营情况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督促船员和水运企业、港口企业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对有关县区和港航管理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下达隐患整改反馈意见,使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落实。
(五)加强自身的业务,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卫士。
支队利用自身巡查的优势,加强对两站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同时对他们的工作也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不仅对外检查,对内也实行指导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加强对港口、船舶等业主宣传水路交通法律法规,让他们懂法、用法、守法,真正做到了为全市水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保驾护航作用。支队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答了群众在处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疑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六)积极维护全市水路交通运输秩序,治理水上“三乱”。
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水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根据支队职责和局党委的指示精神,支队把整治和维护全市水路运输秩序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决治理影响全市水上运输秩序的“三乱”行为,对各级地方政府在水上或搭车收费、检查、乱罚款等现象给予坚决地治理。为此,我们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清理了计生、工商、地材、治安等多项在水上设点收费、罚款等站点,彻底为水路运输市场铺平道路。通过治理,在全市范围内消除了水路“三乱”现象。支队按照职能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各项专项活动,对全局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稽查,加强对两站两闸的稽查,防止“三乱”的滋生。制定统一的处理标准、统一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种违法事实实行统一的处罚额度。杜绝了港航系统“三乱”现象,确保航运畅通、有序、安全、和谐发展。       
(七)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努力规范执法行为
支队经常深入各执法站点和窗口单位监督检查,着重检查着装、业务办理标准、程序,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杜绝不廉洁和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执法现象,努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打造爱我港航、忠于职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执法队伍,树立了良好的港航形象。打铁还需自身硬,支队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建队方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今年支队从抓职工的学习入手,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流的职工队伍,树立一流工作目标,勇创一流业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开展水运市场秩序治理活动。支队在全市运输船舶中开展了稽查活动,对进出济宁辖区的船舶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船舶证书证件持有情况、船舶配员情况、船舶安全情况和船舶防污染设备等,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船舶从业者的遵章守纪意识,有利地促进了公开、平等、竞争的水运市场环境,保障了良好的水运市场秩序。
(八)加强行业管理不放松,依法开展处罚工作,确保水运市场有序发展
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船舶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积极宣传港航法律法规,使船舶经营者遵章守纪。对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未履行备案义务、伪造、涂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进行了处罚,在航道碍航物专项整治和优化通航环境维护通航秩序中,对航道管护范围内的网箱、网箔集中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水运市场秩序,维护了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对文书制作进行了规范。
(九)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在创城工作中,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加,本着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增光添彩,在端午节放假和“七一”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到包保社区、包保路段开展党员主体活动日,进行交通秩序劝导、义务宣传、清扫垃圾,并参与社区喜迎十九大、创建文明美丽济宁城、邻居节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单位整体队伍素质也得到了较大提升和锻炼。期间,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先进个人和好人好事,有拾金不昧和被社区授予的“最美志愿者”称号的数名职工代表。截至目前,支队在包保社区、路段已累计出动500余人次,出资5万余元,受到社区群众的高度称赞。济阳街道、济阳社区分别发来感谢信、赠送锦旗,以感谢携手社区创城中作出的贡献。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了监督保障。
(二)全面稽查,全方位监管,维护了水运市场秩序,建立了安全、畅通、有序的水运市场环境。
(三)违法违规船舶明显减少,水运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更好地为港航事业服务。
(二)按照稽查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探索在航道、船舶、船员、港口、码头、规费稽查等方面的新路子。
    四、下列情况相关说明: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路交通稽查支队
实有编制数:28人
实有编制人员23人:
焦洪道、孙清滨、司省国、杨兴旺、张鸿伟、苗化坤、
张  强、孙  庆、邵长新、林  明、焦振炜、付吉来、
滕  龙、荣爱霞、王  探、白利红、武  爽、李思华、
仇成党、付宪光、张庆新、吴高峰、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