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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编辑日期:2018-03-09 13:35:14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一、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住    所:济宁市洸河路19号
宗    旨:为水上交通提供安全保障。
业务范围:监督指导济宁辖区各办事处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审核、审批水上危险货物的运输;审批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大型设施拖带;发布航行通告;船舶图纸、船用产品初审工作。
法定代表人:渠怀淦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港航局
证 书 号:事证第137080000313
二、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1998]14号、[2002]6号、[2004]31号、济编[2016]35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型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水上交通提供安全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监督指导济宁辖区各办事处通航水域安全管理工作;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审核、审批水上危险货物的运输;审批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大型设施拖带;发布航行通告;船舶图纸、船用产品初审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济宁市港航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委员会、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和制度;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
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决定、决议和文件。
二、主持海事局全面工作。主持召开行政和重要业务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意见。
三、负责确定全局工作重点,主持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负责签发、批办有关公文。
五、负责人事组织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六、负责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办(2002)34号《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办(2006)51号文件规定《关于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增设内部机构的批复》、济编办(2009)10号文件规定《关于调整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内部机构的批复》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通航管理科、船舶监督科、船员管理科、水上搜救科、船舶管理科八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组织管理机关办公秩序,负责会议组织、文书、接待、车辆管理、计划生育、公章管理、信访、办公用品管理等事项,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人事科:负责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的有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劳动纪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科: 负责财务预算及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财务统计报表的制定、审核、汇总、上报;审核日常事业支出的合法性。
4、通航管理科: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活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的许可及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的审批工作;负责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负责辖区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级部门直接调查的除外);负责监督、指导各海事(办事)处对辖区通航水域内通航秩序的维护、通航环境的整治及相应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5、船舶监督科:负责船舶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各海事(办事)处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相关工作、船舶运载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管理工作。
6、船员管理科:协助省局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的考试;组织本辖区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及考试。负责船员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发工作。负责本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和船员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指导各海事(办事)处对船员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7、水上搜救科:负责有关海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职工的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辖区通航水域水上搜寻救助管理工作。
8、船舶管理科:负责辖区内船舶的法定检验(新船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和公证检验。负责船舶及船用产品的图纸资料审批、船用产品检验。对为船舶检验机构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17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活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党建工作,修订《廉政风险防控表》,制定海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员亮化计分管理实施方案》。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部分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分批 赴江苏、安徽、四川海事机构考察学习海事船检业务29人次;组织业务骨干参加部局和省局海事船检业务培训50多人次。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两规范两提升”工作,修订编印了《海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流程》、《海事监管类业务流程》,发放到全市所有海事执法人员,修订完善了一批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加强船舶安全监管。组织各基层单位对内河航行船舶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进行培训和安排部署,对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辖区客渡旅游航运公司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客渡旅游船安全事故险情深入分析、总结规律、研究对策,督促客渡旅游航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活动,采取走访、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培训、召开航运公司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的选取主题性典型案例,对各自辖区所有航运公司包括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海机务主管等人员进行了典型案例宣讲。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船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公司尽快召回参与海上运输的船舶,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运输管理部门。
二是加强船员适任能力监管。受省局委托,编制了我省《内河船员实操评估手册》。制定并完善了船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船员培训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师资到位、培训内容到位、培训时间到位,首次采用船员驾驶模拟器进行实操考试,取得良好效果。落实部局《关于开展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及安全承诺的通知》精神,要求辖区内所有渡船船员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签订承诺书154份;结合船舶安全检查,对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进行了检查,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处罚11人。
三是强化船检质量管理。开展了船舶防污染设施检验专项教学培训,使验船师的检验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加强了对涉客船舶的检验,凡达不到法规要求的,一律下发《整改项目通知单》,整改合格后方可核发证书。对13艘进行了搁置不再进行营运,对44艘适航证书到期挂桨机旅游客船下发了遗留整改意见,限期三个月进行更新改造。
四是着力优化通航环境。为进一步明确、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及监管责任,对四川省通航水域认定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结合本辖区水域和工作实际,起草了了通航水域认定的初步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G105跨洙水河大桥施工等5项水工作业的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审查会,进一步规范了水工作业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部分航段数艘沉船,通知航道部门及时设置了相应标志督促属地办事处全面巡查沉船业主,并分别在国家和当地报纸进行了刊登公示,督促3艘沉船业主进行彻底打捞清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碍航隐患。牵头开展了两次综合性巡航执法活动,各办事处对本辖区通航水域进行每月不少于4次的不定期巡航执法活动,截止目前,全市海事系统共开展巡航执法活动400余次;巡航里程42000多公里;出动巡航执法船舶近500艘次,执法车辆200余辆次;参与巡航执法人员近6000人次。巡航过程中共发现违法行为和隐患40余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对济宁辖区通航水域需增设水上交通安全标志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计划在重点水域和航段再增设56处共111个交通安全标志,目前已委托济宁市运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院对拟设标志进行了设计。 
五是持续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有关办事处开展船舶标志标识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载AIS设备使用、客渡旅游船超载等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办事处督促整改。9月16日至23日,组织各海事办事处、县(市区)港航局和乡镇政府在客运码头和航线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打击无证摩托艇非法载客行为,对查获的无证摩托艇、证书过期的船舶,下发暂停航行的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航行。通过联合执法有效得遏制了非法摩托艇在通航水域的非法载客行为,保障了乘客的安全出行。
六是全面开展了十九大期间水上交通安保工作。成立了两个南四湖安全联动监管指挥部,10月16日至31日,会同县(市、区)港航局、乡镇政府和各基层海事办事处,重点针对旅游客运渡口、渡船和通航水域,开展现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值守期间做到了监督检查、巡航执法到位。指挥部对各客渡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别是开航前检查、进出港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所有参运客渡船进行了检查,维持旅客上下船秩序。加强重点水域的巡航执法,对非法摩托艇、超航线航行客渡船、无证运输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每天16点30分前,汇总上报联防联控值班情况。
七是着力提升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坚持12395水上求救电话24小时值守,及时接听报警电话,详细做好警讯内容的记录,并做好处置工作。今年接警1500余次,处警10余次。加强应急搜救装备和物资的更新补充。为各搜救基地配备了围油栏1600米,吸油毡240公斤。分批在辖区各办事处组织开展了社会搜救人员和海事执法人员应急业务培训。10月18日至20日,组织客运公司、各办事处、乡镇政府70多人,船艇14艘,在微山岛—塘湖水域组织开展了2017年水上应急搜救防污染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了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船员资格培训防污染内容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编印了《船员防污知识手册》、《内河船员防污染法规学习资料》6000余册、《告船员书》10000余份,通过多种渠道发放到航运公司和船员手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加强了航运公司防污染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并执行防污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全面推进污染物收集处理装置配备建设。编制了《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船舶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和推进实施方案。目前,10家船舶修造厂已按照交通运输部技术规范建设污染物收集处理装置,并逐步接入视频监控平台。船舶配备污油水柜3872艘,配备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装置1920艘,生活污水贮存柜2241艘,固体垃圾收集桶配备率100%。四是加强船舶修造厂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督查。7月中旬至9月初,派出6个督导组深入船舶修造厂、航运公司和港口、码头,全面检查防污染设施配备和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以及运输扬尘性货物船舶封舱运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通报相关单位,并抓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清理取缔非法船舶修造点19处。
(五)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海事局印制了《文明十篇》、《文明市民十要十不要》等宣传材料,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向包保社区居民、属地单位、沿街商铺和行人发放,引导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济宁市2017年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指导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印制了文明创建工作日志和问题反馈表,对所有值班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要求和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发现、处理和反馈问题。针对乱停乱放车辆设计了“温馨提示”彩页, 规范车辆停放起到促进作用。三是严肃创城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日常值班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在社区和包保路段开展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人事科每天到包保社区和路段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深化环境整治。帮助社区建设爱心车棚,维护修理楼梯间照明等和居民储藏室门窗。五是开展文明志愿者行动。多次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到居民区清扫院落和楼梯,清理花坛杂草、垃圾,开展环境整治和入户宣传工作。六是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积极协调对接网格牵头单位、越河街道和市区两级创城办等有关部门,请他们对海事局和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改进提升意见,帮助解决创城难题。
(六)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做好驻村联建工作。在深入联建村走访调研基础上,制定鲁桥镇丁营村精准扶贫工作方案,逐户落实脱贫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定期入户走访,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2017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6年度,上年度结余29.50万元,本年度收入919.69万元,其中,财政收入915.98万元;本年度支出91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6.02万元。海事局本年度净资产为20.90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8.60万元。
五、取得效益
2017年,海事局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理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2017年11月15日,共办理船舶各类登记2707艘次,核发各类船舶文书3421本;申报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9123艘次;实施船舶安全检查4109艘次,查处船舶缺陷数量5146个。审批船舶图纸16套;检验各类船舶8708艘、378总吨、6384客位;检验船用产品427台套。组织各类内河船员考试18期,签发各类船员证书2778本;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801本。
 
六、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济宁市地方海事局是隶属于济宁市港航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根据济编【2016】35号文,《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济宁市港航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我单位由原核定编制数66人精简压缩为64人,实有编制数6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张义景   赵得园   王发扬   吕成标   闫荣强   陈祥清     
    宋艳萍   谷良格   秦廷福   王  翔   梁吉庆   史宝伟
    李兴玉   马玉林   许文凯   周志华   曹雪雁   冯  国 
    胡兆峰   战科滨   程  序   陈力威   冯  雷   梁冬青
    尤瑞东   刘  勇   梁秀勇   朱英华   唐  炜   韩  丹
    程  茹   杨  阳   吴  民   王小芳   侯  艳   孙  磊
    王守燕   高明福   田国庆   刘爱君   栾传生   王  震
    姜敬义   柏国振   孙家辉   张鹤飞   郭忠凯   吕  兵
    杨  文   张文博   周  鹏   穆  飞   王  磊   张  震
    王建国   王思虎   万兆贵   马沂平   李玉英   杨友亮 
    闫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