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文明城市人人创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当前,我市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广大党员干部要走在前、做表率,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从日常行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带头告别陋习,倡树新风,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城。在此,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努力规范个人言行,争做核心价值观践行者。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优秀典型,展现文明礼仪风采;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做城市文明使者,传播社会文明风尚。
二、自觉改善城市环境,齐心共建美好家园。热爱济宁,建设家园,自觉做到保护环境,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物,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损害花草树木;维护市容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公园广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抢行插队等不文明行为,礼让斑马线,礼让行路人,形成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窗口服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工作规范、用语文明、热情周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五、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大潮中去,积极献计献策,踊跃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以饱满的热情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推动者。
文明城市共同创建,文明成果大家共享。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用真诚和微笑培育文明之花,用勤劳和汗水打造文明之城,全力以赴打好创城攻坚战,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共建文明和谐新济宁!
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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