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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港航信息2018年第1期

济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
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发布实施
 
2017年12月28日,市政府以济政字〔2017〕155号文件批复,《济宁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我市又一项“水十条”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近年来,济宁市内河水运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拥有港口企业45家、水运企业157家,营运船舶758万载重吨,年货运量4000多万吨,货运周转量200亿吨公里。随着全市船舶拥有量和水上运输作业活动的快速增长,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越来越大。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确保济宁市拥有与船舶污染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市港航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严要求管理的原则,委托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济宁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该规划以保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廊道、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及整个通航水域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在应急准备能力、应急组织能力、协调联动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构建应急信息系统、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下步,市港航局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认真指导规划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规划建设任务,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保护好济宁市水域生态环境。(黄文中)
 
市港航局完成济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
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设任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44家运行港口和11家船舶修造厂,在全省涉水9地市率先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为我市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面上岸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是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一系列行动计划,有效消除港口和船舶对运河及支流航道水质污染,保障水质清洁的重要举措,在国家“水十条”考核中占有较大分值。自《建设方案》编制阶段,市港航局就高标准、严要求,委托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深入港口、船舶、船舶修造厂开展实地调研,并充分咨询发改、财政、住建、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建议,确保了《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月4日,《建设方案(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
在《建设方案》实施阶段,市港航局建立了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不讲条件、不讲价钱,迅速行动,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推动和组织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港航局、局属各港航处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一线指导、跟踪推进,做到了重视到位、督导到位、指导到位,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   
    据统计,全市各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累计建设港口污水收集设施61个、处理设施4套;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50套、船舶修造厂油污水收集设施11套、处置设施6套;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50套;配备固体垃圾收集设施221个。(黄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