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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证书簿核发(建造检验)
编辑日期:2018-04-23 11:33:16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实施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船舶管理科)
接办窗口: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服务窗口
申办单位: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
  
1、船舶所有人向我局提出检验申请或船检登记部门的委托检验书,经审核同意进行检验;
   2、船舶经验船人员检验能满足船检法规、规范要求,具备适航条件;
   3、船舶所有人已取得所有权登记或有关登记证明。
提交材料:
   1、船舶建造检验申请书或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
   2、船舶修造厂出具的的证明、船舶质量证明书、船用产品质量证明(或原船检登记部门的船检档案资料);
   3、船舶所有权证书;
   4、船检登记部门的委托检验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发《船舶检验证书簿》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