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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行政许可)
编辑日期:2018-04-04 14:04:18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实施机关: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服务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的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5.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拟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九条。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