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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服务簿签发(行政许可)
编辑日期:2018-04-04 13:43:48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实施机关:济宁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部门: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服务窗口     
人:船员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一)初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船员体格检查表或者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交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在提交居民身份证、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以及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时,应当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上述材料如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录入且有效,可以免于提交。
(二)申请遗失补发时提交补发申请、遗失说明;
(三)申请注册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持证人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册类别的变更,只需当事人申请;相貌发生显著变化,需要当事人提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申请换发(污损、正常)时只需提交第1、2、3项材料及原记载页满的船员服务簿。
    上述材料如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录入且有效,可以免于提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