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路客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小型客(渡)船、旅游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从事沿海、内河及其他通航水域客船运输企业、船舶的经营资质评估活动。 第三条 以下事项需要进行水路运输客船运输资质评估: (一)水路客船运输企业筹建、开业; (二)列入橙色警告、红色警告的客船运输企业及其船舶。 第四条 水路客船运输企业和船舶的经营资质评估工作,由省、市(设区的市)、县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际、省内市际间客船运输企业及其船舶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评估,省级港航管理机构复评; (二)市内客船运输企业及其船舶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组织评估; (三)县内旅游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可由市级港航管理机构书面委托县级港航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市级港航管理机构复评。 第二章 评估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港航管理机构在进行经营资质评估时,应成立专门的水路客船运输资质评估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应根据评估的企业和船舶不同而设定。对从事省际客船运输的企业评估,小组成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对从事县内客运的企业评估,小组成员人数应在3人以上。 评估人员要按照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科学选拔和配备,省际客船运输的评估人员实行专家库管理,根据需要由省级港航管理机构随机抽取,参加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条 评估小组应根据对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重点核实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山东省客船运输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第七条 水路客船运输经营资质评估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估小组组长: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在本部门(局、处、所)分管水路客船运输管理工作或具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等高级职称的学者、领导; 3、熟悉水路客船运输管理工作。 (二)评估小组其他成员: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从事水路运输管理或在水路客船运输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县市区内沿海旅游船舶经营资质的评估人员资格,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事项由企业提出申请,港航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成水路客船运输评估小组,到现场进行评估。 第九条 评估人员应现场检查以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填写《客(滚)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登记表》(附件2)和《水运企业客运船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登记表》(附件3)。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提及的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现场核对是否人证相符; (五)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六)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企业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DOC)和船舶安全证书(SMC); (七)现场察看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情况; (八)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第十条 对列入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水路客船运输企业及其经营客船,除检查第九条所列事项外,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一)预警事项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有关港航管理机构预警解除通知书; (三)采取措施和加强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附件4)应客观、真实填写,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概述; (二)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进行详细的阐述,对有关问题进行点评; (三)提出评估意见(通过、不通过、继续整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评估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专家享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估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估资格。 第十三条 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按规定作出答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客(滚)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登记表 填报单位: 一、企业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 性 质 | | 公司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 总经理 | | 单位电话 | | 二、企业设立与开业 | 公司筹建时间 | | 筹建批文号 | | 批文签发单位 | | 三、水路运输许可证 | 许可证编号 | | 签发机关 | | | 签发日期 | | 经营范围 | | 有效期至 | | 四、船舶情况 | 船舶名称 | 建造日期 | 购进日期 | 客位/车位 | 载重吨 | 运力批准文号 | 使用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公司组织机构 | | | | | | | | | |
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制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 水运企业客运船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登记表 单位: 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持证书情况 | 持证时间 | 从事客(客滚)船运输管理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公司海务、机务主管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持证书情况 | 持证时间 | 从事客(客滚)船运输管理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运起始港名称: | 是否有港航协议意向书: | 客运目的港名称: | 是否有港航协议意向书: | 企业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制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省客船运输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时 间 | | 地 点 | | 企业(船舶)名称 | | 评估人员情况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签 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估意见: | 评估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评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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