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管理科科长 秦廷福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港航工作务虚会议上,局领导提出了2017年坚持“规划引领、配套跟进、项目带动、安全保障、绿色发展,全力打造六大港航”的总体工作思路。作为市港航局领导下的市地方海事局,肩负着辖区通航水域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的重任,港航事业的发展,六大港航建设无处不与海事管理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可以说,海事的规范有序管理是港航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那么,如何履行职责才能充分发挥海事管理在港航事业建设中的作用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简述个人的拙见,与大家共勉。
一、进一步提升海事监管能力
(一)完善海事监管设施布局。在目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设施布局,扩大CCTV(闭路电视)监控覆盖区域,积极引导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机制建设,推进较大型海事巡逻艇的建造和投入使用,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尽快设置和使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积极争取无人机空中巡航的导入和落实,努力构建立体化巡航监管模式。
(二)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防治是海事监管工作的两大主题工作,其监管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合理性,特别是执法力量配备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直接影响工作效能。根据目前济宁地方海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需进一步采取引进专业人才,组织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到业务发达地区及港航相关部门挂职锻炼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海事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改善海事监管模式。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分级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海事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加快海事电子政务建设,将海事行政许可、航运安全技术服务等业务进行整合、简化,实现海事业务架构向集约化、便利化发展。
二、科学营造良好港航业发展环境
(一)提高海事服务水平。根据目前济宁辖区水域特点及水上交通安全和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海事监管业务急需实施事权下放、分级管理,建议分设县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全面、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二)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为加快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工作进程,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全面落实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提前报废。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联合运管部门对达到报废船龄的船舶不予办理相关船舶证书和营运证件,强制其退出水运市场,淘汰落后运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为港航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
三、 全面提升水上应急反应水平
(一)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为切实提升辖区水上应急搜救水平,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健全水上应急搜救组织,结合辖区水域实际在重点港区和重要水域增设水上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船艇停靠点及应急救援待命点。建立水上搜救奖励补偿机制,加强搜救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搜救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提高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
(二)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目前,济宁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与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污染防治应急设备还有待增补;二是污染防治应急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三是污染防治应急制度和预案还有待完善;四是污染防治应急防控能力和技术还有待提高。因此,我们济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应群策群力、不惜投入人力物力,不断提高船舶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
四、全力维护港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坚守航运健康发展安全底线。我们海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始终牢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坚守“红线”、不碰“底线”,为港航业健康优质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和安全保障。
(二)建立健全通航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在实施海事监管过程中,要加强与港口(航道)、渔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最大限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构建通航水域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加大对辖区通航水域内非法船舶、非法养殖、非法载运(客、货)、非法采(运)砂、随意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通航安全和水域污染防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通航水域安全、畅通、清洁,全面维护港航经济健康发展。
时代在召唤,社会在前进。面对济宁港航事业蓬勃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每位济宁地方海事工作人员都应牢记“使水域更清洁,使航行更安全”的伟大使命,尽职尽责,不负众望,以“两规范、两提升”为总抓手,俯下身子,撸起袖子,埋头苦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做牢、做实身边每项基础工作,为济宁海事监管整体水平的不断攀升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济宁港航事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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