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游戏平台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繁體中文
今天是:
气象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基层动态 > 水路运输管理处 >

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编辑日期:2018-02-27 11:30:40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309号
宗旨:为水路运输畅通提供运政管理保障。
业务范围:水运企业开办营运资质审核、上报以及水运企业的年审;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年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审批;监督指导各航管处对水运市场的管理。
法定代表人:陈永刚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12866
 
二、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洸河路30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水路运输畅通提供运政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 水运企业开办营运资质审核、上报以及水运企业的年审;
(二) 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年审;
(三)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审批;
(四) 监督指导各航管处对水运市场的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12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度,我单位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工作目标,科学谋划,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有序进行
(一)全面推进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关于落实内河船型标准化延续政策的通知》(鲁交港航运【2016】40号)的要求,我市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对200总吨以下小吨位船舶和15年以上30年以下的老旧运输船舶实施拆解,淘汰落后产能。截止目前,已拆解船舶432艘,已发放补贴资金184艘,共发放补贴资金3199万元,已拆解未发放248艘,补贴资金4073万元;2014-2017年我市共完工加装生活污水装置船舶1460艘,共需发放补贴资金4414万元,截至目前已发放补贴资金3431万元。
(二)大力开展港口污染防治。按照市政府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中改善大气和水环境的工作要求,我处具体承担港口大气扬尘治理任务。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我处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港口环境,打好扬尘治理攻坚战。一是牵头开展港口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回头看活动,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导则,确保全市港口防污染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港口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基本实现港口清洁化生产常态化;三是推广环保新技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港口码头开展料口封闭及智能喷淋两项环保新技术试点,目前已完成6家料口封闭和35家智能喷淋建设;四是开展港口码头冒黑烟作业机械专项整治。对全市港口作业机械进行了全面排查,建档立案,坚决杜绝港口码头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五是实施港口码头秋冬季错峰运输。牵头制订了港口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严格控制秋冬季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有序开展2017年水路运输行业年度核查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年度审核工作。为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水路运输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水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港航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的统一部署及市港航局《关于开展2017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济航[2017]179号)的要求,我处联合县局及各航管处对辖区162家水运企业经营资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目前,109家企业上报核查申请材料,核查通过109家,53家未提交申请核查材料。对船舶材料核验合格的《船舶营业运输证》黏贴延期条并加盖船舶核查专用章。截至目前,已完成3900艘《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核。
(四)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工作。一是开展2017年《港口经营许可证》资质延续工作。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自2017年2月27日至3月18日,对29家港口经营人集中开展2017年《港口经营许可证》资质延续工作,重点对港口经营人港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港口经营人具备经营资质,对满足经营资质的港口经营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年的新《港口经营许可证》。二是做好《港口经营许可证》材料初审工作。上半年我处共对8家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勘查,重点查看港口设备设施是否与竣工验收相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是否相符,是否达到经营资质,准确发放8家《港口经营许可证》。
(五)做好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为做好港航生产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态势的平稳,按照局安委会有关工作精神,先后开展了“大快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重点港口、客渡、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督查反馈意见书》,全年共下达6份《安全督查反馈意见书》,所发现安全隐患均已全部整改完毕。
(六)加强船舶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船舶营业运输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船舶管理股日常工作内容为新建普通货船备案、市内12(不含)客位以上小型客(渡)船、旅游船新增运力审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申领、注销。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建普通货船备案12艘,《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164艘,注销498艘,为企业和船民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统筹兼顾,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一)加强政治学习不放松。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支部委员要带头学、带头讲,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和示范,带动掀起学习热潮。要将学习活动与“两学一做”相结合,创新形式开展学习,创建运管处党员微信群,并充分利用党员工作群及“灯塔—党建在线”服务平台,把党的十九大应知应会等学习内容定期推送,方便党员随时随地学习。积极组织党员收看十九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实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徽在一线闪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争当干事先锋、发展先锋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制定具体学习方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切实把党员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好“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十条标准 ”,实现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
(二)积极争创市级文明单位。年初,经过处党支部研究决定,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纳入2017年处重点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落实,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及活动配档表,细化了创建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建工作从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积极开展,全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实施党员计分量化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量化计分管理制度,将日常工作纳入评分标准,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四)积极走访入户,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全处党员参加驻村联户活动,开展“三进农户”活动,深化对口帮扶、结对共建等工作,加强工作互动。2017年,共组织党员到微山县西渡口村慰问3次,走访3户老党员,贫困户6户,送去慰问金1000多元,并为困难户送去油、米、面等生活日用品。
三、取得的经济效益
截止目前,全市水运企业已发展到162家,其中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142家、浮桥企业4家、沿海企业1家、旅游客运企业15家。全市营运船舶7791艘,总载重吨735万吨,总功率117万千瓦,客渡船舶485艘,总客位7975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2018年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及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年审合格证发放工作。计划在2018年10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18年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对核查通过企业换发新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对核查通过的水运企业所属有效期满的8000余艘船舶开展年审合格证的打印、发放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 “僵尸企业”的清理。为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水运市场,将在2018年开展对多年未年检或失联的 “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水运企业(含船舶)、港口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根据市政府及市港航局有关“放管服”改革具体要求,运管处原承担的审批许可权全部集中到政务中心,下步我处将强化做好水运企业(含船舶)、港口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营资质保持的督导监督,做好水运企业(含船舶)、港口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做好船型标准化存档工作。做好船型标准化相关船舶的档案整理工作,做到一船一档;对拆解船舶、加装船舶的补贴资金申报、资金发放等事项,都有详细、准确的存档资料,做到每一条船舶都明明白白、每一笔资金都清清楚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一年来未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未有业务职能未履行的现象;3、未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未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未涉及任何法律诉讼;4、未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未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未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实有编制数:2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陈永刚  王兴和  尹  清  吴  杰  徐海民  王  芳  万  芳 
常凤元  陈迎春  车希良  张明媛  刘景屏  李  涛  胡  清
毛亚玮  石  冰  黄德君  冯清洁  段胜楠 赵修洋  张兆银
五、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济人社办字【2011】50号《关于核准济宁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核定管理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12个,工勤岗位5个,共32个岗位(含兼职)。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