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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信息公开
编辑日期:2018-03-28 15:25:41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
信息公开书
 
一、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单位基本情况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张楼镇
法定代表人:苗化坤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5日,以鲁政字[2004]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按照省政府及省交通厅关于设立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的文件要求,市局于2004年5月12日,以济航[2004]67号文件向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了设置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的请示。市编委于2004年7月9日以济编办[2004]19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同时加挂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张楼办事处牌子;并明确其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党、政、工及人事隶属济宁市港航局,编制18名,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2名。
我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检查过往运输船舶的证书、证件、规费缴纳、安全(救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情况,保障本辖区航道有序畅通和安全形势稳定,杜绝水上“三乱”行为。
我站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人,占总人数的100%。
二、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单位章程
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其他名称为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张楼办事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济宁微山张楼乡。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规范水路运输行为提供现场稽查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对从事水路运输过往船舶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实施稽查;
(二)对过往船舶的安全情况实施稽查;
(三)对过往船舶航运规费执行情况实施稽查;
(四)对违犯规定的船舶和有关人员实施处罚。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绩效管理相关考评办法。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港航局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科安全管理科等5个内(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组织管理办公秩序,制定具体的办公制度、规定和程序并组织落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财务科,负责搞好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报、下达财务收支、规费征收等有关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开支标准,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安全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航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船舶检验股,受理本港辖区内营运机动货船、干货驳的年度、中间检验申请。负责本港辖区内营运机动货船、干货驳的年度、中间检验工作;
规费稽查科,执行上级各项规定、指示、措施等,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法规、法令和规范。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收取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7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港航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17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坚持不懈的做好船舶防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垃圾接收证明,船舶防污染文书配备及记录情况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二是开展巡航检查,严厉打击抛撒垃圾、倾倒油污水、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航道漂浮物进行打捞;三是坚持登船检查,对船舶防污设备配备情况、封仓运行情况和使用烟煤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办公区域悬挂条幅宣传船舶防污染的重要性,发放统一印制的船舶防污染“七必须,六不准”和“船舶防污染宣传贴”,并要求在船舶明显处张贴;五是做好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启用鲁宁清洁3号流动污染物接收船,并制定相关制度,采取动静结合模式对在我辖区待闸船舶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开具垃圾接受证明并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内。目前,共接收船舶垃圾840余艘次,转运4次。
2、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每个岗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是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的检查,对车辆、船舶、发电设施、消防设备、电器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加强信息的交流和发布。对于恶劣天气的预报和宣传,及时准确,通过高频和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到早知道、早预防;三是加强安全宣传。用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提高广大船员和职工安全意识;四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了船舶消防安全演练和人员落水救助演练活动;五是联合张楼镇政府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向学生们赠送了救生衣、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切实提升学生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3、千方百计转作风提效能。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遵规守纪大教育、干部作风大提升”活动,并丰富活动载体,以支部书记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深化活动成果,凝聚工作干劲、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收到了较好效果。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行港航局工作人员“三十二条”禁令,不断增强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党风廉政责任意识。参照局里的模式成立审核小组,对大额支出项目进行小组审核;建立建全车辆、船舶加油、维修制度、台账,使用层层审批制度;采取音频和视频相结合的监控对全站和服务大厅进行无死角监管;对来检查的船只发放“廉政监督卡”;不定时进行船员电话回访,与部分船员进行交流活动。杜绝水上“三乱”行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以实际行动维护水上交通稽查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4、加大力度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在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一是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学习,使广大职工加深对创建文明单位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的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提升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强化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把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落实到实处,把文明创建的实质内涵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在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做好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三是扎实开展“两规范、两提升”工作。先后修改完善了近百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使每个干部职工都明白自己在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按什么方法去干。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2018年的工作重点
严格遵守港航行政执法人员“三十二条”禁令纪律要求,不谋私利,秉公执法。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把污染防治和作风建设作为主线紧紧抓在手上,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当前港航大好局面。把“百日攻坚行动和执法大检查活动”常态化,咬定安全不放松,坚持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切实把风险控制在事前,隐患根治在一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港航污染防治任务。持续推进“两规范、两提升”工作,把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创出一流的效率作为今后工作的总目标,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打造出一支“水上特战队”,为我市港航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水运形势向好发展,这对我们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法的再学习,组织开展对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的观摩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实务技能,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卷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年度,我站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认真履行规定的业务职能,没有违规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没有抽逃、转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本年度收入合计338万元,支出合计299万元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山东省张楼水路交通稽查站
实有编制数:17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李春亮、潘荣宣、谢再军、陈建民、刘东、黄文中、伊涛、付长科、高国庆、房昭兴、冯刚虎、尹强、郑磊、唐国强、盛兆玉、王乾坤、周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