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
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鱼台办事处
住所:济宁市鱼台县北外环路路西首
宗旨: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现场管理保障。
业务范围: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航道现场管理、巡视;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进行现场监管、对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实行跟踪管理;水运规费征收;对水运市场实施现场管理。
法人代表:周广群
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8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港航局
证书号码:证书号:12370800F498512273
二、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章程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于1999年经济编办[1999]6号文件批准成立,定名为济宁市航运管理局鱼台航运管理处,后经济编办[2002]1号文件批准更名为济宁市航运管理局鱼台航运管理处,济航[2010]123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
第二条 单位地址位于济宁市鱼台县北外环路路西首
第三条 单位的宗旨是爱我航运,忠于职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第四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其它有关航运、海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维护本辖区航运市场秩序,对违反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规定,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对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和船员实施监督管理。
5、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规费。
6、对进、出本辖区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及有关手续。
7、对营运船舶进行法定检验。
8、对本辖区航道通航环境进行监督管理。
9、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承办济宁市港航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服务与管辖区域:
鱼台县行政辖区及微山县南阳镇部分行政区域内的220余公里航道
第六条 服务对象:全国内河水运业主、船主、船员。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本单位由济宁市港航局出资筹建,所有资金由市港航局核拨,真实可靠。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济宁市港航局核拨。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条 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航运服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单位内设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一)主任
分管单位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等工作。
(二)副主任
分管单位运输管理股、海事船检股、海事安全股、航道管理股等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处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人事、党群、宣传、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文明创建、后勤服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本处财务收支计划,编报财务收支、核算报表;航运规费征收、上缴及票据管理,原始凭证审核及整理保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维护本辖区航运市场秩序,对港口、码头船舶动态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船舶调度;对航运企业、航运服务企业、乡镇船舶及其他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水路运输、航道管理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海事船检科
维护本辖区船舶通航、停泊秩序;港口、码头和营运船舶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审验和核发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船舶进出港签证;水路交通事故、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辖区船舶修造厂的日常管理;新造船舶的初次(建造)检验;船舶的营运年检;船舶证书的核(换)发;船舶公证检验;船用产品的认可和船用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海事安全科
落实上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辖区内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落实、考核、奖惩。
(八)航道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清理碍航建筑物,协助或组织打捞沉船、沉物;负责航道变迁、航标移动及水情等资料的记录、上报工作;治理辖区内航道“三乱”保障航道畅通。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四条 本单位人员经济编办[1999]6号文件批准编制10名,后经济编办[2002]17号文件批准编制由10名增至19名,现有职工16名。编制领导职数设置为: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主任2名。
第十五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济宁市港航局审批,也可由济宁市港航局直接任命确定。
第十六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航运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做好水上交通管理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交通厅制定的相关财务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帐法,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章缴纳应交的税款。
第十八条 单位制定《鱼台港航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以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
第十九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单位以国家、省、市人事部门、交通部、省交通厅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积极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在人事管理方面,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人员进出的有关规定》、《关于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规定》、《关于检查人员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奖惩办法》等。职工工资分配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职工的聘任岗位、薪级、参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优劣实行按劳分配、按质分配。
第二十三条 单位合同制工人已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种原因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单位法人提出申请,经济宁市港航局审核,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济宁市港航局提出方案,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济宁市港航局和单位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文件,向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过党支部和单位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济宁市港航局审核,再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单位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三、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工作方法为手段;以实现“六大港航”为目标;以“两学一做”、“两规范、两提升”为抓手;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港航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监管
由于辖区航道分布点多面广,支流航道复杂,全处人员参与并成立安全巡视小组,制定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以促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此同时,在旅游码头、港口等相关警醒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条幅。
加强渡运监管。对东西渡口、惠河旅游码头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排查,开展了客渡旅游船舶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6月,联合南阳镇政府、鲁桥处,在西渡口客渡码头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日”活动,对辖区客渡船舶经营人、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渡运培训工作。
注重宣传教育。2017年年中,在辖区码头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对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通报和布置,向师生发放各类安全知识手册和教育读本70余份;
加大巡航力度。通过对航道两岸居民和过往船只发放自制宣传标语标牌和宣传手册,维护航道的安全畅通性;加大了对港口码头的巡查力度,消除制止码头装卸货作业不规范行为、码头岸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水域污染现象等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联合鱼台县航运局,组织供电、移动、联通等6家企业对通航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对跨河线缆归属情况进行了确定,采取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等措施确保通航安全,跨河线缆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属地、行业、企业联合履职。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牵头,鱼台港航管理处、鲁桥港航管理处、微山县港航局、鱼台县航运局、南阳镇政府、王鲁镇政府和南阳平安客渡有限公司在南阳水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市局港航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坚持“水气并重、突出治水”理念,按照要求先后采取了“后头看”、环保百日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线上线下”联动闭环、船舶垃圾油污水交付闭环、污染排查、港口防护林种植、船舶拆解与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了与县局、辖区水运企业微信平台,重大信息及时发布;同时利用巡港、船舶报到站抓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出动检查人员3560余人次,船舶封仓运营率达100%,船舶垃圾回收、交付率达100%,船用烟煤炉得到了彻底杜绝,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行政执法
与巡航相结合,在整治乡镇非运输船舶、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问题上,采取与属地部门联动合作、巡航执法、站点检查、港口监督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7年9月,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摩托艇载客、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载客摩托艇2艘,扣留1艘,整治非法采砂船56条,强制拆解17条,查处三无运输船舶5艘,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船舶所有人采取5-10天拘留处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警醒作用,有效杜绝了非法摩托艇载客、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
(四)队伍建设
坚持管理从“细节入手,从人开始”。工作中,狠抓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两规范两提升”,切实做到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采取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方式,从每个岗位工作细节入手,对不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特别是采购、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完成有记录,基本形成规范化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带头,采取每周不少于两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督促检查方式,利用通知、微信等方式予以通报,对轻微的行为,及时告诫谈心,使队伍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短板剖析
安全监管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人员在管理理念上落后;二是大部分船舶在防止碰撞、操纵性能、乘坐舒适度等方面无法满足旅游经济发展需要;三是渡口未进行规范化管理,旅游船航线及航行范围不明确,旅游区水域助航标志、警示标志不齐全。
污染防治方面:1.港口污染防治。一是从业人员对污染防治认识普遍较低,缺乏足够的重视;二是港口企业规模参差不齐,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差别较大经费投入不足;三是整改落实力度不够,港口污染防治相关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不及时。2.船舶污染防治。一是船舶垃圾、污水交付尚未形成闭环机制;二是船员环保意识欠缺;三是有效的交付措施不足;3.航道污染防治。辖区支流航道周边村庄数量较多,当地居民环保意识不足,居民习惯于将日常生活垃圾随手向航道内抛洒。部门联动制约较大,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属地政府、行业管理诸多部门,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合力,仅靠部门行业监管的惯性难以打破,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四、2018年工作规划
(一)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污染防治无死角
港口污染防治方面。从严、从细、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港口业主环保意识不强,由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思想转换不及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开展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对防风林带的种植、堆垛覆盖标准、场地建设、喷淋设施是否达到防尘、降尘的效果,要求港口作业完毕及时清扫,是否配备专业清扫队伍、台账记录情况、挡水坎、洗车台、污水处理系统、疏港路、场地划分是否达到导则要求,执法人员查完要按照导则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促使污染防治工作高效推进。
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确保船舶100%封仓运营,充分发挥站点优势,启动处罚措施,依法进行处罚;二是监督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交付,对船舶垃圾交付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解决措施;三是要持续船舶燃煤炉检查,隐患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执法人员全程跟踪船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航道污染防治方面。对航道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与属地政府保持联动机制,对辖区非法排污口再次进行全面摸查,及时清除航道垃圾,加大宣传,不断提高两岸居民的防污染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二)着力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单位作风好,干部队伍优秀
抓班子、带队伍,按照“工作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目标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班子。以“两规范两提升”为重点,强化制度落实监督,领导班子带头,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干净干事,推进工作落实。
(三)完善辖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从查制度、查责任、查落实、查整改入手,切实展开自查,建立由内及外,分工协作的安全工作机制。从内部讲,对一岗双责工作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人身上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科监督、指导,各科室具体负责的管理架构。分清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的不同侧重点,寻找契合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解决辖区存在的难点问题。
运用行政、经济手段来有效破解监管难题,通过持续性的教育培训,强化全体同志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作重点的掌握理解;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和工作实践的有效结合,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中短、平、快的优势,全面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的死角和盲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监管到位。通过加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分区域、分行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落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微信等信息平台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开展安全文化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以建立安全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读本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打击“三无”等非法从事非法运输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及时查处“三无船舶”、治理“非法载客”等非法从事经营的主要区域,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汛期、重要时段渡运安全专项检查,以渡船技术安全性能状况、救生设施配备完善情况、船员持证上岗情况为重点,确保汛期渡运安全。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018年,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到位、站点检查到位、港口监督到位。对非法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牢固树立有问题就要有处罚措施的思想,对非法运输,我们保持与属地政府沟通,在整治上形成合力,确保效果。
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来依法管理水路运输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一定要文明执法,说话要和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处罚,切忌以情代法、以罚代法,时刻树立执法形象。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用制度管理、让群众监督、靠自我约束的有效监管机制。大力实行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前毖后,警钟常鸣。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采取定期集中封闭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一教一训”(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最终目的是要取得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最终实现减少执法争议、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争取行政执法最大的社会效果。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
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鱼台办事处
实有编制:1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周广群 张 涛 张佩新 曹 强 甄洪静 王其民 魏 伟 黄 峰 王 珍 李 伟 于会祥 侯东海
刘群鸽 王龙玺 王 攀 张延伟
五、岗位设置情况
济宁市港航局鱼台港航管理处是以管理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设定管理岗位10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不分主辅系列共11个,其中高级2个(六级1个,七级一个),中级5个(八级1个,九级3个,十级1个),初级4个(十一2个,十二级2个)。工勤岗位1个,技术工四级1个。
六、其他公开项目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
3、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4、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