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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登记信息公开情况
编辑日期:2018-02-26 12:58:05  来源: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
                                                                                          登记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留庄办事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现场管理保障。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航道现场管理、巡视;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现场监管、对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实行跟踪管理;水运规费征收;对水运市场实施现场管理。
法定代表人:张雷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港航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947237A
二、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其他名称为山东省济宁市地方海事局留庄办事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港航局。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水上安全和航运畅通提供现场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
(二)航道现场管理、巡视。
(三)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进行现场监管,对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实行跟踪管理。
(四)水运规费征收。
(五)对水运市场实施现场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绩效管理相关考评办法。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港航局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科、运管科等7个内(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组织管理办公秩序,制定具体的办公制度、规定和程序并组织落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财务股,负责搞好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报、下达财务收支、规费征收等有关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开支标准,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运输管理股,负责对辖区内的水路运输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并对水运企业及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海事管理股,参与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及事故的上报。负责辖区内进出港船舶签证、载运危险品船舶的运管工作,做好辖区内防污染管理工作,审查办理短期定期签证工作;
船舶检验股,受理本港辖区内营运机动货船、干货驳的年度、中间检验申请。负责本港辖区内营运机动货船、干货驳的年度、中间检验工作;
航道管理股,对辖区航道及航标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安全管理股,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确保辖区内渡口、浮桥、危险品码头、游船及客渡船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保证辖区内无任何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收取规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7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度,我处在市港航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水上运输安全管理
开展港航企业安全检查150余次,船舶安全检查200余艘,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安全隐患1处(鲁湖客0302渡船船员适任证书超期),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数量10家(7家港口企业和3家航运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巡航检查30余次,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排查梳理风险点2处,查出违法违章行为2次(已当场责令改正)。
    (一)加大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力度。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积极督促留庄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渡口渡船、港口作业区、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生产。加大对航运企业、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频率,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实施跟踪管理,落实专人现场限期监督整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整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市局的部署,我处制订了详细的海事巡航计划,根据巡航任务,坚持每周至少对辖区水域通航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加强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员、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三无”船等非载客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建设内河港航的大好发展形势下,明确目标,干部职工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决心站在新起点,超前谋划,瞄准新目标,实现新发展,力争在服务港航与文明执法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跨越。工作作风明显提高,通过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干劲,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全处上下拧成一股绳,真抓实干,有力推动了水上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海事管理
(一)严把船舶安全检查关口,对所有进港符合船舶安全检查条件的船舶,逐一实施了船舶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缺陷和复查不合格的,在未纠正前坚决不予签证,不予放行出港,有效的打击了低质量船舶违法航行现象。签证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谁签证、谁负责”原则,严格签证程序,坚持源头签证制度,强化文明服务和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在航船舶的航行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平安港航”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岗位责任制和奖优罚劣制度,为推动全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地基础。二是制定了严格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航运企业、渡口渡船和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频率,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实施跟踪管理,落实专人现场限期监督整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坚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扎实开展春运、“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及汛期、秋冬季等季节性水上渡运安全工作,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航道巡查管理
对重点航段、桥梁、跨河线缆、港口密集区域实施现场监控管理,科学配布助航设施,及时清除碍航物,有效制止港口、航道违章建设行为。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在港口码头安装了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该航段船舶的通行安全。
切实履行船舶现场监管责任,对出港船舶实施现场测量实际吃水,对超限船舶一律禁止签证出港。其次,加强与船闸、检查站等部门联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航道水位、船舶停靠情况。通过大厅显示屏、船舶签证窗口、船用甚高频等多渠道向船员通报通航信息、当前航道水位、待闸船舶、航道浅滩位置及安全通航提醒。最后,在原巡航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巡航次数,做到及时发现当场处置,确保通航秩序。
    共开展巡航执法46航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航程1000多公里。全面、细致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净化通航环境,保障通航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项工作,我处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为船舶、港口、码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成立5条防污染工作线。8月7日,我们成立了港口、航道、船舶、航运公司、造船厂5条防污染工作线,及时将全处人员由两班制调整为一班制确保全员上岗。通过定员、定岗、定责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每条线都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任务要求,把8个港口、4个造船厂、5家航运公司、辖区航道及所有进港船舶都进行了人员包保,尤其对全部港口采取24小时驻港巡查。
(二)严防死守抓好导责清零,确保巡查期间零问题。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全处上下齐心协力,严防死守,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从严从细抓好防污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港口巡查时,我们发现宋闸港利用“抓斗”卸货作业导致煤炭散落到港池内严重污染水质的问题,及时向港口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主动帮助港方研究整改方案,采取安装“防漏平台”的办法一举解决了污染问题。
(三)在做好港口监管的同时,我处海事人员与巡驻员形成联动机制,针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业务的船舶首先检查船舶垃圾接收证明,并第一时间上船检查垃圾桶配备及使用情况,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登记情况,重载船舶是否封仓情况,符合要求方可放行;船检人员配合船舶营运检验仔细查看船舶污油水柜和生活污水储存柜配备情况,符合要求方可审验通过。   
五、取得的主要效益 开展各项安全检查30余次,辖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船检质量体系的要求,不断规范船舶检验行为,全年共检验船舶500余艘,检验到位率、检验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年共签证船舶1900艘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是港口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有些港口管理体制不完善,业主临时观念强,安全资金投入少,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部分港航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辖区内航运公司还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经营资质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船舶挂而不管的现象。
二是航道等级低,港口及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航道和通航桥梁不能满足船舶日趋大型化发展的需要。现阶段如果严格按照支流航道船舶限航标准来执行,船舶货运量将减少70%以上,行业安全监管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矛盾和问题日趋突出,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三是行业管理科技含量不高。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航道巡查工作成本投入较高,手段及方式不能满足水运发展和全天候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的需要。四是队伍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意识、服务手段、日常监督教育工作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1、积极争取政策,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保证辖区内港口建设符合规划,经营管理规范。2、制定可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范统一处罚标准和行为,提高港航管理的公信力。3、规范船舶的经营行为,对进入我辖区重载超载船舶进行整治和处罚,确保公平有序的水运市场环境。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流航道等级标准,建立健全基层站点远程监控和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七、下列情况相关说明:我处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认真履行规定的业务职能,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2017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6.56万元,本年度收入388.33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88.33万元;本年度支出37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0.08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6.31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0.25万元。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港航局留庄港航管理处
实有编制数:2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  雷、杨运伦、王  燕、杨洪鹏、
李一可、刘新启、张宪元、郑  健、高  超、扈建普、姚俊新、
郑绍清、刘  恒、黄  新、曹  鹏、宫  安、武  剑、狄家明、